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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给文物建筑“亮化”加上保险 健全责任体系

2019-11-25 08:53 来源:河北日报

  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第一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联合出台政策性文件。根据《指导意见》,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文博单位对社会开放期间,须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两部门首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工作联合出台政策性文件,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近来,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一大批文化遗产遭受损害,为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敲响警钟。我国的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也较为严峻,据报道,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众多火灾事故,既有电气故障、生活用火、燃香烧纸、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原因造成的,也有“亮化工程”造成的。而文物建筑的“亮化工程”,本来是在办好事——文物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不可复制的文化遗产,是无价的文化宝藏,做好文物建筑的照明,可使它们呈现出独特的夜间魅力;同时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吸引人们夜间出游,丰富居民的夜间生活。因此,对文物建筑进行不同程度的“亮化”,基本是各个城市以及不少古村落的通行做法。

  然而有些“亮化”行为,却给文物建筑的安全留下很大隐患。对文物建筑进行“亮化”,属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施工行为,能否“亮化”,如何“亮化”,都应有章可循。同时,按照文物保护规定,800年以上的古建筑严禁架设电线,即使明清时代的古迹,也需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但在实际落实中,古建筑的“亮化”往往和城市的“亮化”捆绑在一起,没有考虑古建筑结构的特殊性,从而使得“亮化工程”变成了对文物古迹的变相破坏。

  更有一些管理部门热衷于将“亮化工程”当成政绩工程,对防火问题非常突出的木质结构古建筑也要“亮化”;在“亮化”行动中,基本只注重照明灯光与文物建筑的色彩搭配、远近距离的投光设计等问题,而对“亮化”的安全责任、消防基础、火灾防控能力等问题则轻描淡写。以至于简单粗暴,直接在文物建筑上安装灯具搞“亮化”,在让“历史”散发光芒的同时,也存在让“历史”面临消亡的危险。

  如今,两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督察问责等七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这应成为各地相关单位“亮化工程”的基本原则。然而,《指导意见》再好,如何落到实处才是关键。除了原则性指导意见,还应有更详细的“亮化”标准和规范,给文物建筑“亮化”多加一层保险锁,以使文物建筑“亮眼”,却不至于让大众“悬心”。

编辑: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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