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12月19日的通知,从明天(25日)零时起,800公里(含)以上国内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150元下降到40元,800公里以下由80元下降到20元,享受优惠待遇的旅客的燃油附加费减半收取。
记者从广州几家机票代售点获悉,在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后,不少已经订票的旅客纷纷来电询问能否退还燃油附加费。一名旅客大喊吃亏,他预订的是12月26日去海南的机票,缴纳了150元的燃油附加费,如果按照新标准,他只需要交40元。环市东路一家代售点的客服人员对记者说,国家发改委通知明确指出,新的征收标准“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所以对于此类旅客的退钱请求,无法满足。
据业内人士介绍,机票实际价格都是以出票时间为界点。譬如在24日晚8点预订一张25日出发的机票,但某些不良代理并不是马上帮客户出票,而是拖到25日0时以后再出票。这样,顾客给的是燃油附加下调前的价,而实际价格却是下调后,差价就被吃掉了。
专业人士提醒市民,在代理出票之后,要仔细核对行程单上的燃油费金额,谨防不良机票代理利用出票时间差赚取差价。
作者 见涯 南方网 2008-12-2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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