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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赴港签注的将不许从港入澳

  内地居民赴澳门有新规逗留期限缩短一半

  新华社澳门7月15日电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15日表示,澳门特区将对内地居民进入澳门实施新措施。

  治安警察局在1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自2008年8月1日起,对持有中国护照的内地旅客在过境澳门特区时,所获准逗留的期限将由目前的14天缩减为7天;没有前往外地而再次入境的最多给予2天的逗留;第三次入境时则将被拒绝入境。

  此外,自2008年9月1日起,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但只有赴香港签注的内地旅客,将不允许从香港特区进入澳门特区。

编辑:田田

南方日报网络版 2008-07-16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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