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云南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定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据《春城晚报》报道 前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被该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吉林导游徐敏超,因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徐敏超的辩护律师认为,徐的行为虽然伤及多人,但使用的只是一把刀,社会危害性有限,不足以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相提并论,因此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省高院认为,徐敏超持刀在人员聚集的旅游景点造成了20名游客和行人受伤,危害了公共安全,与伤害特定的侵害对象有明显区别,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省高院认为,原判依法对徐敏超的量刑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为终审裁定。
编辑:田田
南方都市报 2008-04-24 10:06
上一篇 : 四星以下酒店关闭大半? 旅游局:仅6家停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