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导游擅增购物点最高罚5万
王妈妈以后出去旅游会更加放心。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我国《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据透露,今后凡强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旅行社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导游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经营“零负团费”的旅行社将被停业整顿3个月……
“像我们这样年纪的人,跟不上自助游的节奏,也受不了那份累,只有参团,但是我参的团普遍都会擅自增加一到两个购物点,导游要赚钱我们也忍了,但是这样一来,游览的时间就减少了!”王妈妈乐呵呵地说,“那种‘零负团费’的团早就该除掉了!害人不浅,对擅自增加购物点下重罚也是于我们老百姓有益的事。”
相对于王妈妈的乐观,省内各大旅行社却相当谨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稿》的出台在WTO过渡期后期,主要是针对业内,像对“零负团费”和擅自增加购物点这些行为的整治,虽然说得很“狠”,但是《意见稿》却鲜有可操作性的话语,只怕游客的好心情最后也要落空。南湖国旅。西部假期的董事副总经理郑年军更表示,解决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纠纷的关键在于出台一部《旅游法》,让旅行社在解决纠纷时有法可依。
焦点一
擅增购物点“刑罚”过重?
「游客反应」
记者在中山五路一旅行社门店随机采访了一位正在报名冬游线路的市民叶女士,她得知该规定后表示非常支持,暑期时曾参加某旅行社1450元的北京双飞5天游,“5天的行程被压缩成了3天,购物的时间是游览时间的两倍,团费里还不包括部分景点的门票,仔细算算,这一趟北京游比原来的团费竟多花了近2000元”,叶女士觉得十分气愤,“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早就该治治了!”大学生小春对《意见稿》的出台拍手称快,她表示每次跟团旅游几乎不购物,“对导游那一套看透了,擅自增加购物点都是常事!购物点多少个我无所谓,反正我不购物,但是你擅自增加的购物点占用了我本来的时间啊!”
「导游声音」
小姜 经验丰富的地接导游
擅自增加购物点最高要罚款5万,这对导游群体来说,显然过高。随着导游社会声誉的日益降低,做一名导游已经不再是一件很美的差事,每天不停照顾游客不说,还要周旋于旅行社、司机、景区景点、购物点之间,身累心更累。我们已经不可否认地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没有人愿意为我们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却一遍又一遍压制我们的生存空间。
我赞成整治擅自增加购物点的行为,但是如果要罚我5万,我宁愿你吊销我的导游证!
「旅行社声音」
对于擅自增加购物点处罚的规定,省内各大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不好说”,话题相对比较敏感。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意见稿》还有待改进,对于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点最高罚款50万,这50万到底应该怎么罚?组团社还是地接社?一般情况下购物点的安排都是地接社在操作,而具体的安排却是由导游完成,这两个步骤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与游客签的合同却是以组团社的名义签的,《意见稿》很多细节上的问题还没有解决。
焦点二
根治“零负团费”愿望美好?
「游客反应」
用王妈妈的话说,“零负团费”害人不浅。一位长者游客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参加了一个38元的中山一日游的低价团,讲明是去看菊展,但是白天导游带着他们走了足足6个购物点。到了傍晚五六点钟才有机会去看菊花,连拍照的时间和光线都没有了。李先生只是陷进了低价陷阱,在“零负团费”的旅游团中,这样的遭遇更是家常便饭。
「旅行社声音」
广东国旅董事、总经理谷训:
相比“零团费”而言,“负团费”则更具隐蔽性,游客难以发现其中的猫腻,不少游客已经提高对“零团费”的警惕性,然而面对种种“低价”、“超值优惠价”却没有足够的辨识力,而使游客参团后“挨宰”的现象更多。《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助于加强旅行社对于诚信度的经营,引导旅游市场走向规范化。但目前一些游客只重价格,不重质量的消费心理,一定程度上为“低价团”提供了生存空间,也助长了“零负团费”的滋生。
南湖国旅。西部假期的董事副总经理郑年军:
新的条例加大了对违规旅行社的惩处力度,将更能保障游客的利益,但是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他同时表示,解决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纠纷的关键在于,出台一部《旅游法》,让旅行社在解决纠纷时有法可依。
注:12月10日前,各界人士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提出意见。
编辑:田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