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新版旅游民宿“国标”公布 私设摄像头将被“摘星”

2019-07-22 08:47 来源:人民网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公告宣布新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已经通过批准,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记者在此次公布的新版旅游民宿“国标”中发现,未来我国旅游民宿将建立评星机制,如有私设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行为则将取消该旅游民宿的评定星级。

  据了解,新公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将替代2017年由原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其中主要变化包括:更加体现发展新理念,体现文旅融合;加强对卫生、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健全退出机制;将旅游民宿等级由金宿、银宿两个等级修改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等级;同时还明确了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民宿的划分条件。

  而在星级评定方面,新版标准指出:经评定合格可使用星级标志,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复核。同时还提出“旅游民宿评定实行退出机制,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将取消星级”。其中包括:发生相关违法违规事件;出现卫生、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有效投诉;发生私自设置摄像头侵犯游客隐私等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日常运营管理达不到或不符合相应星级标准要求。此外,新版标准还明确提出:取消星级后满三年,可重新申请星级评定。

编辑:李婷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